第二十三卦 剝 山地剝 艮上坤下

[十三經(jīng)] 作者:伏羲,周文王,孔子 [投稿] 放大字體 正常 縮小 關閉

剝:不利有攸往。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象曰: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牀以膚,兇。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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