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苦之道 五、僧伽 二

  二、

  汝等比丘為如是勝義而出家,云何于中猶復有一愚癡凡夫而起貪欲,極生染著,瞋恚、兇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譬如士夫從暗而入暗、從冥入冥、從糞廁出復墮糞廁、以血洗血、舍離諸惡還復取惡,我說此譬,凡愚比丘亦復如是!酒踅(jīng) 五陰誦】

  欲貪猶如毒癮,它有極大的力量強制人們非得注意它、滿足它不可,然而這種滿足只是暫時的麻醉,所付出的代價卻是老病死憂悲惱苦的戕害。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讓自己沾染毒癮,但欲貪卻是一切人賴以為生的惡癮。修行者認清欲貪的禍患,拒絕生死輪回的迫害,所以必須斷絕滿足欲貪的惡癮。然而,獨力規(guī)范自己抵擋欲貪的誘惑,簡直如同毒癮發(fā)作卻節(jié)制自己不將手伸向眼前的毒品,那并不是輕易辦得到的事。因此,修行者必須進入欲貪勒戒所──僧團。

  如法如律的僧團是一股威力強大的制約機制,僧團防止個人的自我放任、自由心證與師心自用,幫助個人抗衡欲貪致命的吸引力。在僧團中,讓人沒有放任自己耽溺于欲貪的機會。

  即便是自律甚嚴的頭陀迦葉,佛陀也不允許他脫離僧團,自外于布薩、羯摩的僧事運作與大眾監(jiān)督。然而,在這工商發(fā)達的時代背景下,四事供養(yǎng)的取得是那么輕而易舉,這使得許多修行者不愿在僧團中與大眾共住,而希望無拘無束地另覓處所自己一個人獨修。然而,不管這項動機的原始理由是善或非善,其結果往往并非如其想象地能夠杜絕外緣干擾以便全心用功,反而因為失去了大眾僧的規(guī)范、砥礪與扶持,終于向世間法稱臣,重新屈服于欲貪的淫威之下,鎮(zhèn)日在色(受、想、行)攀緣、色愛樂、色識住的庸俗模式中打滾。

  修行不能用三天打魚兩天曬網(wǎng)的態(tài)度面對。出家人唯一的責任是用功修行,沒有僧團可供庇護的修行者很難有足夠強悍的心力堅持著精進用功。修行是沒有假期的,不在僧團中接受規(guī)范與督導,誰又有機緣鼓勵、提振這些怠惰的行者?

  又或有些修行者以苦行自驕而不屑待在「不夠苦修」的僧中,但不依正見的無謂苦行也只能算是一種滿足行蘊欲貪、滿足自我意識的變相手法,怎么也變不出攀緣四識住以外的新把戲。正見、正道不是任人自訂的,不在僧團中接受勸諫與指正,誰又能對這些持惡邪見卻又自命不凡的無聞凡夫作惡見羯摩?

  在修行道上想堅持中道梵行而不偏于卑下欲樂或無益苦行,唯有安住僧中一途。

  對抗欲貪是艱辛痛苦的長期抗戰(zhàn),修行者必須忍受斷癮期痛不欲生的煎熬;面對欲貪狡獪的偽裝與軟硬兼施的慫恿,修行者必須以強大的智慧與心力來檢視與克制。這些屈從于欲貪卻又否認自己懦弱的人,所逃避的是難以離欲的深重無力感,在十目所視、十指所指的環(huán)境壓力之下,只好想辦法、找借口脫離僧團的監(jiān)督。

  這的確值得令人同情,離欲決定是違背眾生本性而令修行者感到痛苦的,人們面對痛苦時總想逃避,不能要求一個人只因剃了頭、換上袈裟,就能夠毫不勉強、毫無畏縮地剖解心靈最深處的痛楚根源。修行者必須覺悟,既已有心修習出世間正道,不讓自己墮入「從暗而入暗、從冥入冥、從糞廁出復墮糞廁、以血洗血、舍離諸惡還復取惡!沟奶幘,僧團是唯一的支持。畢竟,像摩訶迦葉這樣堅毅果敢的頭陀行者只是少數(shù),更何況即使是迦葉本人,也從修習梵行的歷練中認清了人性的弱點,在佛陀入滅之后,竭盡所能地維持僧團的正常運作,真正盡到了上座長老的職責。

  若比丘自用、戾語,諸比丘如法如律教,便言:「汝莫言我好惡事,我亦不言汝好惡事!

  諸比丘應諫言:「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應如法如律教諸比丘,如來弟子眾輾轉相教、輾轉相諫、輾轉出罪、善法增長!谷缡侨G不舍,僧伽婆尸沙!窘浣(jīng) 僧殘篇】

  由眾人組成的社群、團體,若以一個高高在上的權威階層來發(fā)號施令,的確是管理群眾最不費心、費力、費事的方法。然而滅苦之道的實踐不可能藉由服從權威而達成。服從權威即表示個人必須犧牲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一旦放棄了獨立思考能力便也喪失了自決、自治與擔當。缺少了自決、自治與擔當便是戕害了自省、覺醒的一切生機。沒有自省、覺醒的人就不會有正確、積極的修道動機。沒有正確、積極的修道動機根本不可能于苦滅道跡圣諦如實知、如實無間等。

  這便是闡陀仗恃與佛同族而鬧得整個僧團風風雨雨之際,佛陀卻完全不親自出面制止闡陀的原因。以闡陀對佛陀的景仰,如果佛陀肯以自身的影響力對闡陀動之以情,事情應該是很好解決的,但是佛陀卻不這么作。依無我正見為導的僧團不容許個人英雄主義,包括佛陀本人在內(nèi);以智慧觀照為首的梵行也不推崇感情用事,即使是為了導人向善。抱持一貫的制戒精神,闡陀凡有所犯,佛陀便制戒制止,并一切僧眾共同遵守。最后闡陀終于引起大眾公憤,佛陀也就讓大眾僧自行決議如何處分闡陀。佛陀信任、尊重大眾僧所作的決定。

  在今天,學生自治還是個時髦的想法,它不但還需要有遠見的先進人士鼓吹、號召,而且還會面對世間法沒有絕對標準這類見仁見智的考驗。但賢圣僧團卻是二十五個世紀前的完美學生自治典范,不但有佛陀全心支持、圣弟子全然值得信賴的智慧,更重要的是有出世間法是非善惡的絕對標準可資依循。

  拒絕處身僧團的修行者其實是拒絕受到出世間法的標準所規(guī)范。既然如此,僧團于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乃至到了后世,已不再是個人不接受大眾僧所主持的出世間法標準,而是普遍的僧人都拒絕了出世間法的標準。既然如此,正法律于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

  如今哪里去找能作「諸比丘應諫言:『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應如法如律教諸比丘,如來弟子眾輾轉相教、輾轉相諫、輾轉出罪、善法增長!蝗缡侨G不舍,僧伽婆尸沙!惯@般如法僧事的僧團呢?有心修學出世間法的族姓子、族姓女又該哪里去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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