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菊:一个台湾菜贩的慈善
赈灾救济

當前位置:華人佛教 > 佛教故事 > 因果故事 >

打胎會有報應嗎?墮胎的后果

打胎會有報應嗎?墮胎的后果

墮胎的后果

  我的戀愛是完全標準的現(xiàn)代化的,婚前性行為在當時還曾經讓自己引以為豪過�?墒乾F(xiàn)在回想起來,其實根本就不愿意回想,心中只希望要是沒有發(fā)生那該多好��!可是事實就是事實。因為縱欲在第一次墮胎后,不到一百天的時間里又再次墮胎。這兩次墮胎給自己的身體遭受了致命的打擊。由于是在學校里,休息、營養(yǎng)跟不上自不用說,生活節(jié)奏和運動強度遠遠強于術后身體恢復的最低要求。以及懷孕后激素改變導致的心理不適引發(fā)情侶之間的互相埋怨、對抗,還有就是女方經過墮胎這樣的過程后,對今后的家庭生活感到迷茫。這樣重度的身心的打擊加之自小體弱,在隨后的幾年中,病情日益加重,不論是正式參加工作,正式結婚,還是生育小孩,在我心中幾乎感受不到什么喜悅。因為每個月的巨痛和失血對我的神經刺激信號更強,在這樣的歲月中,不用忍受疼痛和稍微有點精氣神就是我的人生最大的快樂了。因為我沒有體力、精力和金錢去追逐健康人樂不往返的快樂。更讓人辛酸的是:因為自己身體的虛弱加之子宮疾病使得我唯一的男孩也是一個體弱多病,行動緩慢的,精力不旺盛的小人。真正是屋漏偏逢雨,雪上再加霜,這就是墮胎的后果啊!

  現(xiàn)在的我一回憶起自己十八九時,喜歡以看黃色錄影帶、黃色小說、嘴里以談論如何談情說愛為時尚就悔恨交加。十多年過去了,那段自以為輕松的日子給現(xiàn)在留下了不輕松,應該說是巨大的痛苦。曾經健康的身體除了用來給自己找病外,不曾照顧過辛苦的父母,不曾體貼過慈愛的公婆,也不曾通過身體將自己苦學的知識用來回饋大眾,更不曾細致的去照顧自己生的小孩。這樣的人生還有什么意義呢?

  記得佛經中曾有這樣一段描述女子墮胎后必須遭受的果報有:“你所作的惡業(yè),應墮阿鼻地獄,無休止地受大痛苦,在熱地獄中,遇到寒風吹來,罪人驟然受寒;在寒地獄中,遇到熱風吹來,罪人驟然受熱。在無間地獄,雖無此間歇性的暫寒暫熱,卻有大猛火燃燒,由上燒徹下,再由下燒徹上。四面是鐵圍墻,還安上鐵網(wǎng)。東西南北四門,都有大猛業(yè)火燃燒著。無間地獄的罪人,身長八萬由旬。雖然只有一人,其身亦遍滿獄中;若是多人,其身亦一樣遍滿獄中。罪人遍身都有大鐵蛇,使其痛苦甚于大猛火。鐵蛇或從口入,而由眼耳出。或將罪人之身周圍纏繞。罪人之肢節(jié)常出猛火,還有鐵鴨啄食其肉;或有銅狗咬嚙其身;更有牛頭獄卒,手執(zhí)兵器,發(fā)出如雷轟霹靂的惡聲說:‘你故意殺胎,應當受此大痛苦,從此劫到另一劫,不得休息!’這種苦報,我若妄說騙你,便不名為佛。”

  現(xiàn)在從我的遭遇看來,佛所說的確是真是不虛。真是“縱使百千劫,所作業(yè)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墮胎有沒有罪?

  有罪。不但有罪,這個罪業(yè)非常重。

  諸位要曉得,佛在經上跟我們講得很明白,父子的關系有四種緣——報恩、報怨、討債、還債。你過去生中跟他結的緣,這一生中遇到了,如果是惡緣,他來討債、報怨的,你把他殺害了,他這個怨恨結得更深,以后再來的時候,這個報復的力量不曉得強多少倍?這不應該啊!如果他是來報恩、來還債、是好的,你把他殺害了,好事就變成了冤仇。這一點不學佛的人,他不明白事理,不知道厲害��!學佛的人一定要知道,這種殺生比殺一般動物,甚至比殺一個其他的人,冤仇結得還要深,將來果報還要慘烈!所以這是非常可怕的一樁事情,萬萬不可以。在此希望同修們知道,如果有人問你,你要老老實實告訴他。

  佛教與其它世界宗教一樣,是慈悲、寬容的,本著人道主義精神,關愛每個有情生命。尚未出生的胎兒,也一樣有權得到與常人同等的尊嚴與關愛。充滿血腥的墮胎,在佛教戒律中被列為殺罪。而在當今世界范圍內,隨著墮胎的合法化,被人們寄予厚望的法律卻助長了各種社會問題的產生,如黃色文化、婚外情、未婚先孕、青少年早戀早孕與性犯罪、男女人口比例失調等。就我國來說,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節(jié)育,而不是選擇殘害生命的墮胎。同時,不安全的墮胎手術也會危及婦女的生命健康。

尊重每一個生命

  打開報紙或電視,我們會發(fā)現(xiàn)身邊每一天都有死亡,仿佛死亡的陰影隨時都緊緊綴在我們身后。文明的人類痛恨戰(zhàn)爭,厭惡暴力和犯罪,誰也不想活在生命隨時受到威脅的恐懼之中。當人們彼此關愛、不相危害時,我們的心中會充滿祥和及安全感。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權力,幸福、健康、長壽是現(xiàn)代人普遍追求的理想人生。當我們盡情享受天倫之樂時,誰又敢想象自己尚未出生前就被人“墮”掉呢?

  我國的現(xiàn)行法律雖沒有保障胎兒的生存權,但在我國繼承法中,規(guī)定尚未出生的胎兒享有財產繼承權。這可以說是用另一種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兒的生命權和法律地位。

  科學發(fā)展到今天,人類雖然能上天入地,卻不能完整理解一個胎兒應有的人格尊嚴。而佛教早在兩千多年前對此就有了獨到的認識。佛教認為,一般人死后會進入中陰狀態(tài),處于這種狀態(tài)的中陰身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內要找到來生的投生處。處于死亡和再生狀態(tài)之間的中陰身,雖然沒有了生前的血肉軀體,但仍是一種微細的物質存在,并象生前一樣具有神識、情感和認知能力。中陰身在投胎之前,會見到自己來世的生父生母。因為宿世業(yè)力的牽引,中陰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從而住胎轉生。在母體子宮中,由于神識對色身的執(zhí)取,胎兒各臟器和四肢漸漸發(fā)育成形,并在出生以后繼續(xù)成長。在出生前后,胎兒始終都具備常人所有的神識、情感和認知能力,從來就是一個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們誰都不希望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傷害,所以自己也不應當隨意墮胎,或勸人墮胎、方便他人墮胎。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