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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子棄養(yǎng)幼犬被罰款

  臺灣女子棄養(yǎng)幼犬被罰款
 
  當今社會已經有了很多虐待動物丟棄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了,這對保護動物是個很好的趨勢。
 
  臺北市蘇姓女子今年5月搬家,棄養(yǎng)3個月大的寵物幼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臺北市動物保護處24日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0萬元(新臺幣,下同)。據了解,這是臺北市首宗棄養(yǎng)致使動物死亡而開罰飼主的案件。
 
  臺北市動保處表示,蘇姓女子被約談時聲稱,搬家時曾請友人帶狗去寄宿,但朋友未出現(xiàn),由于忙于搬家及工作,未再關心幼犬生活,相當懊悔此一犯行。該行為可罰10萬元至50萬元,最終酌情裁罰她最低罰款10萬元。
 
  臺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fā)言人批評,此案具指標意義,檢察官未起訴已顯示司法沒有保障動物權益,臺北市動保處又對飼主從輕量刑,此舉將無法遏止棄養(yǎng)行為,“應從重量刑,才能對飼主產生警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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