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人佛教 > 凈土宗 > 凈土旨歸 >

《中論要解》第二卷--觀本住品第九

  《中論要解》第二卷--觀本住品第九

  中論要解 作者:釋智諭

  觀本住品第九

  外人問曰: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外人以為地量劫以來,眾生生死不斷,有此不斷,故有眾生生死。此不斷者,外道立為神我。此神我決定有,否則不能生長六根,無有六根便不能貪著六塵,于是無苦樂等諸法。所謂本住,即指神而言。

  彼不知無量劫來生死不斷者,非是有神我。而是一切法以無性為性,無性隨緣假現(xiàn)眾生,眾生緣成還歸無性。不但無性不可得,眾生假現(xiàn)亦不可得也。

  眼耳等諸根一偈,以六根及苦樂等法,依本住而得建立。若無有本住,則六根及革樂等法,無所依止,無從建立。所以當知,先已有本住。

  論主答曰: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佑而可知]

  若謂離眼耳鼻舌身意等根,及苦樂等法,先有所謂本住,那么以何而可知呢?

  因為以六根敵,方有見聞覺如。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舌身曰覺,在意曰知。今先有本住而無六根,當無見聞覺知。無見聞覺知,云何知苦樂等法?乃至云何知有本住?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離眼耳等六根,而有本住者,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諸根。如果那樣,汝云何說[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鼻舌身意等諸根及苦受樂受等法,人者即是本住。汝既云[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是以法知有人也。汝又云[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是以人知有法也。

  既然如此,眼耳等根苦樂等法,與本住是不相離的。請問[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本住為一,而眼等諸根各異。右諸根同一本住,當是六根之用相同。事實不然,眼緣色眼識,耳緣聲生耳識,鼻緣香生鼻識,舌緣味生舌識,身緣觸生身識,意緣法生意識。故曰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

  若眼等諸根無本住者,今眼耳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外塵呢?所以能知外塵者,由有神我,以神我故,所以一一根能知一一塵。于此可知,外人仍是執(zhí)著定有本住定有諸法。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答曰:若依汝言,諸根以有本住方能知塵,那么系一一根中各有知者?抑系一知者在諸根中?基諸根中有一知者,則應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其余耳鼻舌身意根,亦應如是。若如是者,則如汝所說應有本住。但事實不然,眼能見不能聞,耳能聞不能嗅,鼻舌身意其用各各不同。是知諸根同有一知者,不成道理。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假設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亦不應道理。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同時六根各各皆有知者,則應一人同時具有一切知。若如是者,則見受時亦應聞受,乃至同時亦應有嗅嘗觸念等受,如是則神多。所以不應諸根,于一時各各有知。換句話說,見時即無聞嗅法觸念等知,其余諸根,亦復如是。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所從生諸從彼大亦無神]

  眼耳等諸根及苦樂等諸法,由地水火風四大所成,而四大中亦無神我。當知一切法無本住也。

  問曰:諸根諸法無有本住可爾,但眼耳等諸根,及苦樂諸法應為實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無有。何以故?汝先已說:[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眼等無本住今后亦復無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是知眼等要苦樂等法,先(過去)無本住,今(現(xiàn)在)后(未來)亦復無。以三世無本住故,一切法畢竟空,一切法無所有無分別,若執(zhí)分別,即成戲論。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