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十八物

比丘十八物是什么?頭陀十八物的作用

  比丘十八物,又稱頭陀十八物,即是指古代大乘比丘日常生活中所使用常隨身攜帶的十八種物品,又稱為道具。這十八種物品通常有:一、楊枝;二、澡豆;三’、三衣;四、瓶;五、缽;六、坐具;七、錫杖;八、香爐;九、漉水囊;十、手巾;十一、戒刀;十二、火遂;十三、鑷子;十四、繩床;十五、經(jīng);十六、律;十七、佛像;十八、菩薩像!惰缶W(wǎng)經(jīng)》卷下中說:“菩薩行頭陀時及游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兩翼。”下面就此十八物作簡要介紹。

  1、楊枝:即齒木,為用來磨齒刮舌以清除口內(nèi)污物之用的木片。

  《五分律》卷二十六中記載:有諸比丘不嚼楊枝,口臭食不消。有諸比丘,與上座共語,惡其口臭,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應(yīng)嚼楊枝。嚼楊枝有五功德,消食、除冷熱蜒唾、善能別味、口不臭、眼明。”

  由此可見,在古印度,佛陀提倡嚼楊枝是一種很衛(wèi)生的觀念,主要是為了以這種方式保持口腔清潔,去除舌苔、口臭。

  2、澡豆:指由大豆、小豆、豌豆等磨成的粉末,為沐浴、洗滌時所用。

  《五分律》卷二十六中記載:“有諸比丘浴時,出外以背揩壁樹木,還入水灌傷破其身。佛言:不應(yīng)爾。聽用蒲桃皮、摩樓皮、澡豆等諸去污物。”這是說佛陀在世時,有比丘洗澡以水無法完全洗凈身體,便以背與樹皮摩擦去垢而受傷,佛陀便授其用澡豆去污。

  《有部毗奈耶雜事》中記載:諸比丘芻以湯洗時,皮膚無色,佛言:以膏油摩。彼便多涂膩污衣服。佛言:以澡豆揩之。

  3、三衣:是指依佛教戒律的規(guī)定,比丘所可擁有的三種衣服。即:僧伽梨、郁多羅僧、安陀會。此三衣總稱為支伐羅。由于三衣依規(guī)定須以壞色(濁色,即袈裟色)布料制成,故又稱為袈裟。

  (1)、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人聚落衣、高勝衣,為上街托缽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制而成,又稱九條衣。據(jù)說有一次,釋尊覺得天氣很冷,擔(dān)心比丘的衣物不夠保暖,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塊布縫成的,因此準于以上二衣,也稱為九條。

  (2)、郁多羅僧:是專為掩蓋上半身而披的,規(guī)定可用七塊布疑縫成,因此準于上述,也稱為七條,即上衣、中價衣、入眾衣,為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著之衣,由七條布片縫制而成,故又稱七條衣。

  (3)、安陀會:即內(nèi)衣、中宿衣、中衣、作務(wù)衣、五條衣,為做日常勞務(wù)時或就寢時所穿著。規(guī)定用五塊布縫成,掩蓋腰部以下。由于它的作法,后來也稱為五條,

  4、瓶:指凈瓶,《釋氏要覽》中說:“凈瓶,梵語軍遲,此云瓶。常貯水,隨身用以凈手。”即以陶或金屬等制成,用以盛水的器具。又有分裝飲用水之“凈瓶”與洗手用之“觸瓶”之分。

  5、缽:又稱應(yīng)量器,為比丘乞食盛裝食物的用具。

  佛陀在建立佛教初期,為了去除弟子們對金錢財物的貪執(zhí),所以規(guī)定只許乞食物,以資身命,不許蓄積金銀財物。而每次出去托缽乞食,不許過七家。若過七家還乞不到食物,那今天就餓肚子。所以佛門有句話說:修慧不修福,羅漢托空缽。

  6、坐具:梵文為尼師壇,意譯為敷具、鋪具、坐臥具、坐衣、襯臥衣、隨坐衣。略稱具。即坐臥時敷于地上或臥具上之長方形布。系為防御地上植物、蟲類以保護身體,避免三衣及寢具之污損。

  7、錫杖:又作聲杖、嗚杖,頭部掛環(huán)的杖,步行時,環(huán)振動出聲,以警策路上的蟲類;或乞食之時,振動錫杖,代替敲門,使人聞知;或為年老者扶身之用。于后世則成為法器之一。或于施主家門口托缽時,以振錫。

  8、香爐:炷香招請諸佛的器具。亦為佛前與佛壇之三具足、五具足之一,常與花瓶、燭臺一齊供養(yǎng)于佛前。

  9、漉水囊:又稱濾水羅、漉囊或漉袋,指用于濾過水中之蟲的布囊。

  按照經(jīng)佛經(jīng)記載,漉水囊的種類不是一樣的,“其濾物有五種,一謂方羅,二謂法瓶,三君特迦,四酌水羅,五謂衣角”。其中,“方羅”是用細密絹布制作的方形過濾器,長度大約一至三尺,也可以根據(jù)需要決定大。“法瓶”是布薩時用來盛香湯及香水的瓶子;“君持迦”就是澡瓶;“酌水羅”是把濾水器放在勺面上,在舀水時使水過濾;“衣角”是用一柞手大小的方形密絹,系在瓶口上或放在缽盂中,以便濾水。

  漉水囊在使用過之后,還必須把它再放人水中,輕輕地擺動,以使沾在絹布上的小蟲,重新回歸到原水中上。

  10、手巾:拭手的布,也包括拭面巾、拭身巾、拭腳巾等。

  11、刀子:即僧人用于裁衣、剃發(fā)、剪爪等的刀子,《僧史略》中說:“及持澡罐、漉囊、錫杖、戒刀、斧子、針筒,此皆為道具也。”由于系戒律所聽許,故又稱戒刀。另外,把戒加在刀的前面,是提醒出家人要嚴守戒律。

  12、火燧:打火的器具。

  13、鑷子:拔鼻毛或拔刺的用具。

  14、繩床:繩制的床,又作坐床、坐禪床,便于比丘坐臥,安坐禪觀。在印度多為長方形,坐、臥兩用;中國、日本多稱為椅子。

  15、經(jīng):佛所說的經(jīng)典。

  16、律:即戒本。

  17、佛像:為供養(yǎng)而隨身攜帶之。

  18、菩薩像:為供養(yǎng)而隨身攜帶之。

  又,關(guān)于此十八種物的分合,有異說。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下所出如前;勝莊《梵網(wǎng)經(jīng)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末),開三衣為三,合經(jīng)與律、佛像與菩薩像各為一;義寂《梵網(wǎng)經(jīng)菩薩戒本疏》卷下(末),則除楊枝和澡豆,開三衣為三,以成十八種。

  以上十八物,除了在生活中具有實用價值之外,在佛教中還具有一定精神意義。在《大乘戒疏云》中,對上面十八種物,所表的法是這樣說的:

  1、楊枝:用凈口業(yè)。

  2、澡豆:以凈身業(yè)。

  3、三衣:除三毒。

  4、瓶水:滌意業(yè)。

  5、缽:一缽知足,以離邪業(yè)。

  6、坐具:以安五分法身。

  7、錫杖:以豎賢圣標幟。

  8、香爐:香表戒德氣馥,爐表持戒堅固。

  9、濾水囊:是救生之慈行。

  10、手巾:以除無慚愧之垢。

  11、刀子:用降伏四魔。

  12、火燧:表慧光以破無明癡暗。

  13、鑷子:用拔煩惱之根。

  14、繩床:表坐法空之座。

  15、經(jīng)律:以闡明大乘心宗。

  16、佛像:以表如來之極果。

  17、菩薩像:以表大士之妙用。

  總的來說,十八物為大乘比丘所應(yīng)護持,污其一則犯輕垢罪。其中又有重中輕三品,即離三衣為舍墮,是重垢;離缽為突吉羅,是中垢;其余為輕垢。此中,小乘比丘僅用六種,即三衣、缽、坐具、漉水囊,此六種通稱比丘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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