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Vij?āpti-mātratā-siddhi-?āstra) 佛教論書。又名《凈唯識論》,簡稱《唯識論》。玄奘糅譯印度親勝、火辨、難陀、德慧、安慧、凈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分別對《唯識三十頌》所作的注釋而成。10卷。傳說玄奘留學印度時,曾廣收十家注釋(每家各10卷)...[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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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在《成唯識論》的立場之研究

一、前言

  在《成唯識論述記》中,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分說的記載。 (注 1) 也就是安慧認為相見二分為體無的遍計所執(zhí),唯立自證分為真實的存在。而護法則說相見二分亦為依他起的有,心心所法皆有四分。此為兩者的最大差異點。究竟護法在「唯識無境」立場上,其思想的特色為何?于世俗和勝義層次是否有不一樣的看法?其思想來源是否有何依據?凡此種種為本論文探討的要點。

二、陳那的三分說與護法的四分說

  陳那雖是最初以自己認識的理論來建構唯識學派的理論基礎,他強調自己認識是一種主客未分的自己顯現,是接近于勝義的立場來說明的。例如他在《集量論(pramanasamuccaya)》中首先提到三分說(注 2) 的說明如下。像這樣執(zhí)著于多相顯現的識體,而凡此種種皆以量、比量來比喻表現。 因為一切法都是無功用 (vyapara) 性故。正如這里所說的,(在識體上)所顯現的是所量,而 (識體的)能取形相和(自)證則是(種種)的量與果。(此)三者并非別體。(注 3) 陳那很明顯地認為唯一的識體,可假立成三種分化,但其實這三種分化 (=量.所量.量果)并非個個獨立而存在,反而是一體的三面。因此三分說實在說也只是概念性的說明,唯一真實存在的只是認識結果(=自己認識)而已。(注 4) 陳那三分說的主張也記載于《成唯識論》中,(注 5)如說︰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又說: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雖然陳那提出在識體上有三種功能分齊說法,但畢竟在成立這種說法時的條件,是和護法所謂的四分說是有所不一樣的。 (注 6) 但無論如何護法強調是繼承陳那的三分說,而成立四分說。 (注 7) 也就是說在相分、見分、自證分之外再立證自證分。而為什么有必要成立證自證分?護法也提出幾點理由來說明︰ (注 8)

  1.如果沒有證自證分的話, 則誰來證明自證分?因為自證分證明見分, 而自證分和見分的心分既然是同,則應該自證分也可被證明才是。2.自證分是見分認識相分時所得到的結果,此時見分是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再進一步地說當自證分以見分為認識對象時,則自證分為能量見分為所量。也應該有量果才是,因一切能量認識所量以后都會產生結果。如果無證自證分為量果的話,則即使以自證分為能量認識見分,也無任何結果產生。3.但反過來說,是否可以見分為自證分的果?這也是不可,因見分有時為現量有時則為非現量,而證明自證分一定要是現量,因此見分不能作為自證分的量果。此四分中,相見二分是在外,自證、證自證分是在內。相分惟是所緣,而其余三者則是通所緣能緣。見分惟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和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惟緣自證分,所以心心所四分的功能分別成立,并沒有無窮的過失。總之,護法四分說并非完全是他個人的思想,而是源自于陳那自己認識的知覺理論,也就是外境實有論的「有形象知識論」的說法,再重新以「唯識無境」的立場來解釋,并加上證自證分而形成個人的獨創(chuàng)見解。

三、安慧的一分說

  根據《成唯識論》及其諸注釋所言,安慧以為心心所沒有任何所緣的對象存在,惟是一純凈無染的識體而已。當然護法以為心心所必須有所緣相,假如無須所緣影像,也能有能緣作用的話,則虛空也應該說是能緣,可是虛空是沒有任何認識作用的。因此認為心心所必有所緣能緣作用,且兩者也必須是相對成立才是。 (注9) 而這所緣能緣的相對認識作用,非是有實體存在,只是似所緣能緣的相顯現而已。 (注10)將這似所緣能緣說為相見二分。護法所說的四分說中,不僅是強調證自證分有成立的必要,同時相見二分也必須是依他起性。(注 11)

  因此可以發(fā)現,相較于護法四分說安慧主張相見二分是遍計所執(zhí),(注 12) 也就是說安慧強調唯有自證分是實有,并無相見二分存在。(注 13) 安慧認為心不須透過心中所呈現的影像,也能生起認識活動。(注 14) 但護法認為相見二分若無,心心所因無認識和被認識的對象( 所緣能緣 ),則不能產生合理的認識活動,亦如虛空一樣,因無任何認識影像 (所緣) 所以也就不能有任何認識的作用。(注 15) 所以護法堅持心心所必有相見二分的能所而產生認識活動。

  有學者認為若在依《成唯識論述記》,將安慧定位為一分說,實有未當。因在安慧的《三十唯識釋論》中,并無自證分、見分、相分的名詞可見。(注 16) 即使如此,若依安慧在《三十唯識釋論》所說︰「在識自相之中,及「識自相」之外,并無我、法。諸我法都是遍計所執(zhí),從勝義上說都不存在。所知亦如識一樣是實有的一邊說法,即不應認可!挂约啊敢磺兴际潜橛嬎鶊(zhí)自性,作為事實有是不存在的」。(注 17) 在這里,所知 (vijneyam) 在《成唯識論》是翻譯為「境」或外境,(注 18) 但在原文也有指所認識的對象之意,不一定是指外境。所知在安慧的看法是世俗有 (samvrtita) 的一切,也都是俱有遍計所執(zhí)性的,此段內容在《成唯識論》并無相對的論文,可視為安慧獨自的見解。 (注19)因此安慧承認在勝義上是主張唯一識的存在。而將所認識的對象不過只是視為相對存在的世俗有而已,從勝義諦來說則把它定位為遍計所執(zhí)。所以若是從內容來判斷的話,安慧的思想也是近于相見皆無的一分說。也因此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斷定安慧為一分家。(注 20) 認為安慧是識一元化者而否定二分的存在,因其主張不須藉識的相分也能產生認識作用之故,而只立自證分。(注 21)

四、護法與安慧的爭論

  1、 二取的分別 護法的四分說和安慧的一分說中,最大的差異是在相見二分的看法問題上。護法極力強調相見二分并不等于是二取,也不是等于我法二相。是由吾人虛妄分別而在心心所上所顯現的相見二分。若執(zhí)著有外境實在的我法二相,方是無中生有的遍計所執(zhí)。(注 22) 相見二分雖是呈現著似主觀、客觀對立的關系存在,但它畢竟是法爾如是,并無法作有或無等主觀的判斷。反觀安慧則視相見二分為含有我法二執(zhí)的二取形象,相對于純凈無染的絕對知而言,則是毫無實體的顯現,是遍計所執(zhí)。(注 23) 此處的相見二分其實是被認為二取,或是誤為外境實在的我法二相。

  2、 佛智中相見二分的有無 護法強調相見二分為依他起性的一個理由是,在佛的無漏智中有相見二分,而且一定是依他起。佛的無漏智可分成兩種,即根本無分別智和后得無分別智。前者根本無分別智雖有見分而無相分,但此時的正智挾帶真如的體相而生起,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轉變而能緣一樣,故依然是有能所的對應。因此在佛的根本無分別智中見分雖無相分的形象顯現,但正智和真如卻還是有能緣所緣的關系存在。(注 24) 同樣地,佛的后得無分別智中一定有相見二分,因經中說佛后得智能化現種種身土變化,能為有情說正法眾生。如果佛不變現似色或聲等,如何能有現身說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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